首页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五、 经商海关总署同意,修改《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四)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 五、 经商海关总署同意,修改《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四) 将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2目修改为:“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的,应提供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将第5目修改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报告。”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