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十二、

十二、 删去《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19号)第六条。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其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删去第十三条第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