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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2010年第4号(2010年12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2010年12月6日经商务部第44次部务会议审议,商务部决定废止《关于出口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宣布《厂丝出口计划配额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失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2010年12月6日经商务部第44次部务会议审议,商务部决定废止《关于出口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宣布《厂丝出口计划配额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