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5. 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 内设机构 (四) 条约法律司。 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国际经贸公约拟订的有关工作,审核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和协定等谈判文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和协定之间衔接的意见;负责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谈判;提出涉及多边、双边贸易投资协定的国内法律法规修订建议;承办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 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 内设机构 (四) 条约法律司。 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国际经贸公约拟订的有关工作,审核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和协定等谈判文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和协定之间衔接的意见;负责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谈判;提出涉及多边、双边贸易投资协定的国内法律法规修订建议;承办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