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六章 送达与执行 第五十一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送达与执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书面催告。催告发出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