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章 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从事商事调解的组织继续开展商事调解活动的,应当符合《条例》第八条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于2027年4月30日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 第三十七条 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内境外商事调解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有关地方试点建立商事调解员独立开展涉外…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有关“5日”、“10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