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调解条例(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发起人为非营利法人;

有规范的名称,名称中含有“商事调解”字样;

有自己的住所和章程;

有30万元以上的资产;

有5名以上商事调解员和适当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