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事调解条例(2025年) 第三十一条 商事调解条例(202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制定商事调解组织管理的具体办法。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从事商事调解的组织,继续开展商事调解活动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执业手续。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