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1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在对集团客户授信时,应当在授信协议中约定,要求集团客户及时报告被授信人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

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

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