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政策性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公司等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