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3年) 第二章 授信业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3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授信业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集团客户授信风险暴露后,商业银行在对授信对象采取清收措施的同时,应特别关注集团客户内部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多家商业银行贷款的,商业银行之间可采取行动联合清收,必要时可组织联合清收小组,统一清收贷款。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