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五章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农村合作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指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