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为准确、及时、持续、充分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提供有效支持,其功能至少包括:
按设定的期限计算重新定价缺口,反映期限错配情况。
分币种计算和分析主要币种业务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定量评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对银行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影响情况。
支持对限额政策执行情况的核查。
为压力测试提供有效支持。
为模型验证提供有效支持。
按设定的期限计算重新定价缺口,反映期限错配情况。
分币种计算和分析主要币种业务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定量评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对银行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影响情况。
支持对限额政策执行情况的核查。
为压力测试提供有效支持。
为模型验证提供有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