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