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3年) 第四章 风险分类管理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3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风险分类管理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年对风险分类制度、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并报送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