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2006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以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金融创新作为良好监管的重要标准,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引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