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2006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2006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与银监会进行事前的专业沟通,就关注的风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交流意见,提高审批效率。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