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2006年) 第五章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200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风险限额,确保各类金融创新活动能与本行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相适应。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通过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架构,充分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金融创新活动带来的风险。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与各类金融创新业务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独立的内部和外部审计检查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对计划开展的金融创新活动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其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政策,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应结合政策调整和市场环境变化,针对金融创新活动的特点,定期对关键模型、假设条件和模型参数进行验证和修正,制定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预案。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应…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