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2006年) 第四章 客户利益保护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客户利益保护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遵守行业行为准则和银行员工操守守则,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与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