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指定验证主管部门,负责集团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并组织开展本银行不同层面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
验证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负责集团或本银行验证政策的组织落实,统一验证工作框架和理论方法,规范验证工作流程。
组织开展集团或本银行的全面验证工作,负责重要风险资本计量方法的投产前和投产后全面验证。
协调开展本银行各类风险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明确各阶段的验证主体。
撰写集团或本银行验证报告,确保董事会及其授权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和模型应用主体了解集团和各层面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情况、主要验证结果和改进建议。
向计量模型设计开发主体、政策制定主体、模型应用主体反馈验证信息,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