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七十六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七十六条 商业银行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因新旧计量规则差异导致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资本的数量下降,减少部分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分5年逐步实施,即第1年加回80%,第2年加回60%,第3年加回40%,第4年加回20%,第5年不再加回。 第一百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