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五节 监测和报告 第一百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五节 监测和报告 第一百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系统性地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各类风险相关数据,建立数据仓库、风险数据集市和数据管理系统,以获取、清洗、转换和存储数据,并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全面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满足资本计量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等工作的需要。 第一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