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 四、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 四、 四、 商品风险 适用于商品、商品远期、商品期货、商品掉期。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是指在或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的实物产品,如:贵金属(不包括黄金)、农产品和矿物(包括石油)等。 1. 商品风险对应的资本要求等于以下两项之和: (1) 各项商品净头寸的绝对值之和乘以15%; (2) 各项商品总头寸(多头头寸加上空头头寸的绝对值)之和乘以3%。 2. 商品衍生工具要转换成名义商品,并按上述方法计算资本要求。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