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 四、

四、 商品风险

适用于商品、商品远期、商品期货、商品掉期。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是指在或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的实物产品,如:贵金属(不包括黄金)、农产品和矿物(包括石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