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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估值应当基于可靠的数据。对活跃市场情形,商业银行采用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时应当尽量采用可观测数据。

对不活跃市场情况,商业银行应基于下列考虑选择可靠数据:

价格、报价的频率和可获得性。

价格是否代表真实交易状况。

数据分布广度,是否容易为市场参与者获得。

估值频率的相关信息是否及时。

独立报价或价格来源的数量。

报价或价格是否得到实际交易的支持。

市场成熟度。

交易出售金融工具与该机构所持有工具的相似性。

采用模型估值的商业银行,应测试模型在压力情景下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