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年) 第三章 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第一节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评估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第一节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评估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持续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并要求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报告风险集中和违反风险限额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