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2009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获准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过渡期内至少应披露本指引规定的定性信息及资本底线定量信息。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