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200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商业银行遵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新资本协议的各项指引,将银行的资本计量、风险管理等相关信息,通过公开载体,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的行为。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