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2009年) 第二章 并表范围 第十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200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并表范围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被投资机构的类型逐类披露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采用的处理方法。被投资机构的类型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工商企业以及特例处理情况。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