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商业银行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表内外风险暴露称为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流动性便利、利率互换、货币互换、信用衍生工具和分档次抵补。储备账户如果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应当视同于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前款所称储备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抵押账户和利差账户。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