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