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外国银行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还应当遵守各类具体表外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