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采取风险处置或接管等措施的,股东应当积极配合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