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201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对于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责令纠正,并对下列问题予以查处:

薪酬管理组织架构、薪酬管理制度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规定核定、执行和报备绩效考核办法或年度薪酬方案的。

绩效考核不严格、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的。

未按规定计发基本薪酬、延发绩效薪酬的。

未按规定追索或止付绩效薪酬的。

未按规定披露薪酬信息的。

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