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提供理财产品销售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并签字确认。

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