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
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
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