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