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因自有资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