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三节 投资运作管理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三节 投资运作管理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第三节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