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二节 销售管理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二节 销售管理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等因素,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