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四章 流动性风险监督管理 第三节 监管合作 第八十二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八十二条 第四章 流动性风险监督管理 第三节 监管合作 第八十二条 对于使用母行统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方法的外资银行,银监会将对其本地适应性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原政策、程序和方法的合规性。 现金流量分析有关假设、情景和参数的适用性,历史数据的充足性。 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的适用性。 应急计划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