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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定期披露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情况。商业银行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治理结构,其中应特别说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作用。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重要政策。

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

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方法和程序。

流动性风险状况的简要分析和说明、能反映其流动性状况的有关指标。

分析影响流动性的因素。

有关压力测试情况的介绍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