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