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发布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