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三节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节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识别、 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运用适当方法和模型,对其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质…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现金流缺口。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监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特定情景或事件,采用适当的预警指标,前瞻性地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可参考的情景或…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流动性风险实施限额管理,根据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外部市场发展变化情况,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流动性风险限额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并完善融资策略,提高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融资抵(质)押品管理,确保其能够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日间和不同期限融资交易的抵(质)押品需求,并且能够及时履行向相关交易对手返售抵(质)押品的义…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具有充足的日间流动性头寸和相关融资安排,及时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日间支付需求。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制度,分析其承受短期和中长期压力情景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组织架构及市场影响力,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确保其可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流动性…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持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确保其在压力情景下能够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优质流动性资产应当为无变现障碍资产,可以包括在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流动性风险实施并表管理,既要考虑银行集团的整体流动性风险水平,又要考虑附属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及其对银行集团的影响。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外币合计和重要币种分别进行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