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策略、政策和程序能否确保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现金流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各项假设条件是否合理。

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是否有效。

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完备。

流动性风险报告是否准确、及时、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