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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节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监管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第三十六条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 第三十七条 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 第三十八条 存贷比的计算公式为: 第三十九条 流动性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分别计算未并表和并表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并表范围按照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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