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监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特定情景或事件,采用适当的预警指标,前瞻性地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可参考的情景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快速增长,负债波动性显著增加。
资产或负债集中度上升。
负债平均期限下降。
批发或零售存款大量流失。
批发或零售融资成本上升。
难以继续获得长期或短期融资。
期限或货币错配程度增加。
多次接近内部限额或监管标准。
表外业务、复杂产品和交易对流动性的需求增加。
银行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和总体财务状况恶化。
交易对手要求追加额外抵(质)押品或拒绝进行新交易。
代理行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
信用评级下调。
股票价格下跌。
出现重大声誉风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