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次级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