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未设董事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其经营决策机构履行本指引规定的董事会的有关操作风险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