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 第三章 操作风险监管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操作风险监管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报银监会备案。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与操作风险有关的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的,还应提交外部审计报告。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